2013年7月28日 星期日

團購網。


三贏的商業模式


團購的誘因,站在消費者的立場來說,就是利用相對便宜的價格,去獲取原本價位的產品。

此商業模式最早的創始者為梅森(Andrew D. Mason) ,其公司 Groupon 於2008年在美國芝加哥創立。而在2010年10更快速發展至全世界,其中也包含台灣。至此之後,團購網站便如雨後春筍般出現。

以台灣來說,其中較具知名的有:
台灣酷朋(Groupon台灣版,由渥奇數位所負責)、GOMAJI (夠麻吉)123團購17Lifeihergo愛合購歐克;除此之外,就連博客來MOMO等購物網站,也爭相加入此概念。

對消費者來說,我今天花了較少的錢得到了相同的產品甚至服務;
對商家而言,我今天參與團購網站,不需付出高額的行銷費用,就能獲取人流以及資訊的推廣。
對團購業者的話,還能賺到其中的傭金、網站的流量。

這真是的三贏的局面啊!


而真相總是殘酷的


可是你如果有細想過後,會發現這其實僅僅是包裹著糖衣的毒藥。
對商家而言,你用團購做為行銷,一般來說無疑是自掘墳墓。

我們拿餐飲類來舉例好了。
今天甲在團購網上以半價買了A店的餐卷、到A店消費過後。
店家要的是什麼?不可能是當下的獲利,因為絕對只有小賺或是攤平成本而已。

要的很簡單,就是該顧客的回流。
但殘酷的是,這部分就不用肖想了。

消費者是現實的,更不用說會在團購網上買餐卷的客人,
說穿了,其出發點就是貪小便宜才會購買,今天讓他以100元的消費,得到了200元的餐點,你認為他還願意會回流嗎?

情況有兩種:
1、消費者會繼續尋找下一間有優惠的餐廳。
2、消費者會精算你的成本:「哦~原來這餐點還能打五折賣阿?那這間肯定賺很多,下次不來了。」

不管是哪一種,都對你想要的回流率毫無建樹。

即使消費者對你的餐飲感到滿意,但他不會再回來你店內消費,
因為團購網就在眼前,他會去尋找下一個優惠,甚至是等你的下一批團購。

再來,如果原本店內的客源,發現你有在團購網上做促銷,
人的心理很簡單:會覺得自己跟笨蛋一樣。
而你認為這影響的程度會多糟呢?


那消費者是否一定得利


聽起來吃虧的都是店家,那對消費者而言呢?
感覺這整個模式下來,消費者是最為得利的。

好,我們再同樣拿上述同一間店為例。

商家不是慈善事業,他今天就是要賺錢。

因為參與了團購,所以照成他的毛利降很低甚至持平或虧本。
那今天他能怎樣防範呢?最簡單的,偷工減料。

所以新聞上也一直有類似的情形出來:

甚至逼得Groupon創辦人不得不出來向民眾出來道歉


Then?


店家將團購做為cost down,提供次級品給消費者;
消費者購買團購卷感覺被當成次等公民;
業者賠了商譽。

而當在地的所有店家都參與過團購,或是有能力參與團購的商家都參與了,那會變成什麼樣的事?

業者找不到新商家,團購網站上沒產品後,消費者還會願意在停留在該團購網上嗎?

原本的三贏,形成了三輸的局面。

最後,團購網龐大的市值,會如泡沫一般的瓦解,有如次級房貸的情形。

消費者與店家都沒有得到好處,而荷包賺飽飽的僅僅是團購業者而已。

記得美國的掏金熱吧?
從中得利的,僅僅是那少數人以及設備/原料供應商。


店家的情況真的這麼悲觀嗎


好啦,其實情形真的沒有這麼絕望。
雖然對店家來說,從中得不到太好的利益。

但實際上仍是有好處在,我們同樣拿餐飲類來做舉例:

1、增加店家曝光率
2、增加現金的流動率
3、限定冷門(非用餐)時間使用,來減少設備閒置率
4、讓你店內現場消費的人氣提升(可形成假排隊的情況)
5、增加網路關鍵字的曝光度(免費的,不用嗎?)
6、獲得團購網拍攝精美的照片(免費的,不用嗎?)

所以很重要的是,你必須算好成本,包含原料及人力,虧錢的生意沒人做不是嗎?
而依照你的產業來仔細思考從中的利弊更是必須。

另外一點是,如果你沒有行銷能力的話,的確是可以考慮以此為方向來嘗試。
但是你有能力的話,價差50%的經費你是可以自己來操作跟利用的。

又除非,你的產品是非常非常有特色的,或屬於寡占性、甚至是服務非常好。
能讓消費者「非你莫屬」。那我當然是很建議你去做團購,因為這才會是所謂的「三贏」。
而不僅僅像目前一樣,團購業者為求自身的獲利,而讓大眾的商家賠了夫人又折兵。